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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部分领取金)与保单的账户价值取大者(18周岁前);100000.0+保单账户价值(18周岁之后)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包括您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缓交期 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账户价值说明见条款)。


  • Product_7 万能理财 [详细条款]
    保单利息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
    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部分领取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暂无价格 (保障成本)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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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保障利益

平安智能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部分领取金)与保单的账户价值取大者(18周岁前);100000.0+保单账户价值(18周岁之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包括您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缓交期 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账户价值说明见条款)。


万能理财
保单利息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
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部分领取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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