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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智多宝B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1.0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9.3),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2.05或保单账户价值*1.05+ 50万元的较小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9.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205%;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 万元之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见 9.5)(含 65 周岁),则为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00 元之和。
  • Product_7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单账户价值或50万元的较小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9.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50 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5000 元。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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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保障利益

国华智多宝B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1.05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9.3),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2.05或保单账户价值*1.05+ 50万元的较小者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9.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205%;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 万元之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见 9.5)(含 65 周岁),则为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00 元之和。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单账户价值或50万元的较小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9.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50 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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