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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1.05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未满 60 周岁的,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费。
  • Product_7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10万元 [详细条款]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以保单账户价值与 10 万元之和为限。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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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1.05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未满 60 周岁的,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费。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10万元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以保单账户价值与 10 万元之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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