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财富双收两全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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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财富双收两全保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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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账户价值*1.05 |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9.3),我们按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账户价值*2.05或保单账户价值*1.05+ 50万元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9.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 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205%;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 万元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见 9.5)(含 65 周岁),则为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00 元之和。 |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账户价值或50万元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9.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50 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5000 元。 |
满期保险金 | 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之和以保单账户价值与 10 万元之和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