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乐享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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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乐享一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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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赔付倍数 | ①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三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六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1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1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满足以上二项或二项以上保险金申请给付条件时,我们不作累计给付,仅给付二项或二项以上保险金相比较大者的一项保险金,若各项保险金相同,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 若被保险人因本条第①款中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③ 若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身故,我们不按本条第①款和第②款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退还已收取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