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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及其后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 养老保险金 年金 [详细条款]
    养老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结算日为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
    (1)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2)保单账户价值大于零;
    (3)该结算日为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年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保单年度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年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 至保险期满时止。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月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满时止。 
    首期“养老保险金”按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及“每万元保单账户价值对应首期养老保险金金额表”确定。 
    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为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其余各期“养老保险金”按如下方法确定:
    自我们给付上期“养老保险金”之日起至本期“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零时止: 
    (1)如果您未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期“养老保险金”为上期“养老保险金”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养老保险金额领取频次                                                 比例
          年领                                          (1+实际年化结算利率)/(1+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
          月领                         (1+实际年化结算利率)/(1+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日利率)*30
    (2)如果您曾经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期“养老保险金”为根据,所计算的金额乘以下述比例:
    本期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当时的账户价值/如果未发生部分领取本期养老保险金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每期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均不超过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如果您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 日内支付的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之和,但最高不超过您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的20 倍。上述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包括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每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满期生存保险金”将按照当次部分领取金额与当次部分领取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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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安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及其后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养老保险金 年金 养老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结算日为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
(1)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2)保单账户价值大于零;
(3)该结算日为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年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保单年度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年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 至保险期满时止。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月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满时止。 
首期“养老保险金”按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及“每万元保单账户价值对应首期养老保险金金额表”确定。 
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为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其余各期“养老保险金”按如下方法确定:
自我们给付上期“养老保险金”之日起至本期“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零时止: 
(1)如果您未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期“养老保险金”为上期“养老保险金”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养老保险金额领取频次                                                 比例
      年领                                          (1+实际年化结算利率)/(1+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
      月领                         (1+实际年化结算利率)/(1+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日利率)*30
(2)如果您曾经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期“养老保险金”为根据,所计算的金额乘以下述比例:
本期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当时的账户价值/如果未发生部分领取本期养老保险金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每期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均不超过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如果您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 日内支付的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之和,但最高不超过您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的20 倍。上述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包括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每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满期生存保险金”将按照当次部分领取金额与当次部分领取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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