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保富E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金保富E两全保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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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的 5%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以下所列情况承担保险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1.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的 5%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为同一被保险人购买此产品一份或多份时,我们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 2.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的 5%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但不满六十周岁的,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的金额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为同一被保险人购买此产品一份或多份时,我们累计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航空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的金额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为同一被保险人购买此产品一份或多份时,我们累计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以上三款中提到的个人账户价值是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 个人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接受理赔申请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进行给付,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净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