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E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E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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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的2倍+个人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见 11.5)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见 11.6)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17周岁(见11.7),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4 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18 周岁至 35 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2 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36 周岁至 50 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 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
其他身故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若被保险人发生 2.3.1约定的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满期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满期特别奖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和满期特别奖金的总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满期特别奖金指我们在保险期满时依据万能产品账户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实际收益的70%大于个人账户累计收益,将按照两者差额发放满期特别奖金。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2)投保人身故时已满 20 周岁但未满 55 周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意外身故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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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奖金 | 已交保险费的15%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的持续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