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宝育少儿年金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12
保障利益
泰康宝育少儿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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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 | 在下列情况下,保单账户价值将发生变动: (1) 转入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 等额增加; (2) 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 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3) 我们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数 额等额增加; (4) 持续奖金直接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发放的持续奖金数额等额 增加; (5) 我们每月从保单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扣除的风险 保险费数额等额减少; (6) 每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 户最低保证价值的,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 值; (7) 如果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数额 等额减少。 |
泰康宝育少儿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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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成长关爱金 | 如果本保险合同已生效满5年,且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成长关爱金,每次给付的成长关爱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
大学教育金 | 如果本保险合同已生效满 5 年,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生日当天)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 |
成家立业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成家立业金,本 |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 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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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