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10岁
保障利益
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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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
特定重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 | |
轻症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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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30日的时间称为全残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重大疾病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全残”或者“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重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
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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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成长关爱金 |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成长关爱金。 | |
教育关爱金 | 自15周岁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给付至24周岁保单周年日止。 | |
学业有成金 | 若在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学业有成金。 | |
成家立业金 | 若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家立业金。 |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
保单红利金 |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