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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少儿超能宝保障计划2.0

共5项保障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50%。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详细条款]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方式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8周岁前不幸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主附险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及以后再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主附险保费的150%赔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太平洋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2.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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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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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17

保障利益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保障计划2.0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50%。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方式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8周岁前不幸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主附险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及以后再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主附险保费的150%赔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保障计划2.0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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