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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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5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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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祝福金 | 2万元 | 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少儿教育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少儿教育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7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少儿教育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14 周岁的,少儿教育金仅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一次。 对于投保年龄为15 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不再给付少儿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大学教育金领取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18、19、20 和 21 周岁。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 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