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一)重大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轻症重疾; (二)因导致上述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8.1)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8.2)专科医生(见 8.3)初次确诊(见 8.4)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可选) | 保险金额*0.2 |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 2.3.2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 在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本保险责任终止。 |
轻症重疾保险金(可选) | 保险金额*0.2 |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 2.3.2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 在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