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修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修订)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补偿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时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前述补偿后,按剩余的部分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剩余的部分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投保时被保险人没有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剩余的部分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前述补偿后,按剩余的部分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对于不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及全年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单年度时,我们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