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状元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状元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教育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 教育金给付方式有 2 种,由您在被保险人 17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选定,
被保险人 17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不办理给付方式变更: (1)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分别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 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19408 元(男)、人民币 19135 元(女),本合同终 止。 如您在被保险人 17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未选定给付方式,我们按第(1)种给付方式办理。 |
创业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 创业金给付方式有 2 种,由您在被保险人 24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选定,
被保险人 24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不办理给付方式变更:
(1)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 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8840 元(男)、人民币 8560 元(女),本合同终止。 如您在被保险人 24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未选定给付方式,我们按第(1) 种给付方式办理。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 (1)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所支付的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