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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 全面保护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创业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11),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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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14岁

保障利益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创业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分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11),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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