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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鑫保20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身价保障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之前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 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 满期返还 [详细条款]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本主险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约定金额2×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年期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 主险合同终止。 若本主险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年期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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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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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55

保障利益

平安安鑫保20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价保障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之前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 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满期返还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本主险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约定金额2×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年期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 主险合同终止。 若本主险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年期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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