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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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80
保障利益
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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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见 10.6] ;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10.7]。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见[10.8]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 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五、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时的保单年度 给付比例 首个保单年度 100%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1+3.5%) (n-1) 其中,n 为保单年度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全残[见 10.9],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 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 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单年 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上述“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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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额 | 首个保单年度 100%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1+3.5%) ^(n-1) 其中,n 为保单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