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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2019版)

共11项保障

  • 航空意外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 民航班机(释义九)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 ,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高铁意外 [详细条款]
    高铁意外
  • 自驾车意外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释义六)后的首个 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七)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 自驾车(释义八)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 水、陆 公共交通工具(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 [详细条款]
    电梯意外
  • 法定节假日意外 [详细条款]
    法定节假日意外
  • 8种特定自然灾害意外 [详细条款]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 行人/骑行意外 [详细条款]
    行人/骑行意外
  • 一般意外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 水、陆 公共交通工具(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非意外身故/全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 ,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保险期间系数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20 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 110%;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 125%。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一 种和 一 次为限。 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本合同。 终止。被保险人 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 全 残,应在治疗结束后,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若 自意外伤害事故 (不含猝死) 发生之日或 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 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治疗仍未结束,则按 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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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富德生命
  • 投保年龄: 18-60

保障利益

富德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2019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航空意外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 民航班机(释义九)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 ,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铁意外 高铁意外
自驾车意外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释义六)后的首个 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七)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 自驾车(释义八)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 水、陆 公共交通工具(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 电梯意外
法定节假日意外 法定节假日意外
8种特定自然灾害意外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行人/骑行意外 行人/骑行意外
一般意外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 水、陆 公共交通工具(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全残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 ,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保险期间系数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20 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 110%;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 125%。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一 种和 一 次为限。 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本合同。 终止。被保险人 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 全 残,应在治疗结束后,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若 自意外伤害事故 (不含猝死) 发生之日或 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 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治疗仍未结束,则按 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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