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鑫福源A款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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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富德生命
保障利益
富德生命鑫福源A款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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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积累期满期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的第 2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积累期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基本部分终止。 若您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您应领取的积累期满期保险金将转化为领取期生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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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积累期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四)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五)二者的较大者给付积累期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
豁免保险费 |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六)(不含猝死(释义七)),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您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在交费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当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若您未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本主险合同于第 2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