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安两全保险(分红型)(D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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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鑫安两全保险(分红型)(D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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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 7.5)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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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7.2),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3); (2)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不满 18 周岁(见 7.4) 100% 满 18 周岁但不满 41 周岁 160% 满 41 周岁但不满 61 周岁 140% 满 61 周岁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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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红利 |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 利通知书。 红利处理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 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在本合同终止时,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 款 5.1 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 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