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爱永随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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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保障利益
长城爱永随终身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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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9.4)时对应的到达年龄(见 9.5)小于 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见 9.6)(无息)。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见 9.7)内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 18 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 18 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60 周岁 16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