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成长之星少儿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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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富德生命
- 投保年龄: 0-12
保障利益
富德生命成长之星少儿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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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共给付7次。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 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三)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五)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
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释义六)(不含猝死(释义七)),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经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 |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依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2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共给付 7 次;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满期保险金的 100%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对于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责任。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