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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祥佑定期寿险

共1项保障

新华祥佑定期寿险
  • 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 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给付身体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
暂无价格
  • 10年、20年、30年、至60岁、至65岁、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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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65

保障利益

新华祥佑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 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给付身体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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