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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轻无忧B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自该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若确诊日与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自该确诊日开始),豁免批注合同之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附加合同效力随之终止。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生任何以下情形,则本附加合同将因此而自动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
    (1)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或因第一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符合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2)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同主合同约定,下同),或因第二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3)本附加合同未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但批注合同之保险费已开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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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险缴费期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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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55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轻无忧B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自该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若确诊日与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自该确诊日开始),豁免批注合同之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附加合同效力随之终止。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生任何以下情形,则本附加合同将因此而自动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
(1)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或因第一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符合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2)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同主合同约定,下同),或因第二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3)本附加合同未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但批注合同之保险费已开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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