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赢家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70
保障利益
太平洋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赢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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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祝福金 | 自本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 |
关爱金 | 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未满50周岁的,自本合同第1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的10%给付一次关爱金,直至本合同第19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者为准)。 | |
祝寿金 | 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 41 周岁且未满 50 周岁的,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祝寿金金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 50 周岁的,在本合同第 1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祝寿金金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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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1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不含第 1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1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含第 10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价值给付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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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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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 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 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 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除另有约定外,逾期未还,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
太平洋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赢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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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 24 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利率结算。 在结算日 24 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