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全能保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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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65
保障利益
泰康全能保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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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道路交通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道路上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或者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在交通工具内遭受道路意外伤害事故(以下简称“道路意外伤害”),并自该道路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道路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 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道路意外伤害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道路意外伤害合理医疗费用的说明及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道路交通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即: 道路交通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道路意外伤害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每次治疗对应的给付比例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 公费医疗 、除本合同之外的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0% 如果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除本合同之外的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80% 被保险人住院及与该住院原因相同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可视为同一次治疗。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道路意外伤害,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道路交通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道路交通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道路交通驾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