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平安安鑫保18Ⅱ两全保险

共3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障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满期返还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 身价保障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加入对比
¥ 142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55

保障利益

平安安鑫保18Ⅱ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满期返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身价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安鑫保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