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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全能英才保险产品计划

共9项保障

平安附加无忧英才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特定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我们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轻症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全能英才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成长关爱金 [详细条款]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成长关爱金。
  • 教育关爱金 [详细条款]
    自15周岁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给付至24周岁保单周年日止。
  • 学业有成金 [详细条款]
    若在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学业有成金。
  • 成家立业金 [详细条款]
    若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家立业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保单红利金 [详细条款]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暂无价格
  • 至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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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10岁

保障利益

平安全能英才保险产品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我们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全能英才保险产品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成长关爱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成长关爱金。
教育关爱金 自15周岁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给付至24周岁保单周年日止。
学业有成金 若在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学业有成金。
成家立业金 若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家立业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金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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