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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吉康人生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见 9.3 )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或全残 (见9.4)的 , 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5);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60%。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附加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全残或其他导致本附加险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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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长城附加吉康人生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见 9.3 )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或全残 (见9.4)的 , 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5);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6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附加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全残或其他导致本附加险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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