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福寿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0-69
保障利益
人保寿福寿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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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 | 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生效日个人账户建立时,若您交纳了保险费,个人账户价值为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金额;若您没有交纳保险费,个人账户价值为零。 (2)您每次交纳保险费时,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 户。 (3)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 退保费用(见 8.3)或 手续费(见 8.4)。 (4)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在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我们实际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5)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6)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
人保寿福寿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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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养老年金 |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我们按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于每一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见 7.5)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 (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届满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