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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平安福18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恶性肿瘤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免予收取自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本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豁免后,您无需继续交费,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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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55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平安福18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免予收取自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本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豁免后,您无需继续交费,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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