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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浦爱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见 11.6),我们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 现金价值(见 11.7)两者的较大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保单年度内(含),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与有效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浮动分红 [详细条款]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个保单
    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参加以后各保单年度的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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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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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浦爱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见 11.6),我们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 现金价值(见 11.7)两者的较大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保单年度内(含),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与有效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浮动分红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个保单
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参加以后各保单年度的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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