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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仁和仁康保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祝寿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十八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其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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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9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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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招商仁和人寿
  • 投保年龄: 0-56

保障利益

招商仁和仁康保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十八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其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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