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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锦绣前程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3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 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 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60%。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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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9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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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35

保障利益

太平洋锦绣前程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3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 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 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60%。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锦绣前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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