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盈相随年金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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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长城盈相随年金保险C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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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自被保险人满 60 周岁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且保险单生效超过 5 周年的,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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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费(无息)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