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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畅行天下B款两全保险

共5项保障

  • 自驾车、网约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 自驾车 、网约车发生 意外伤害事故,自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标准给付自驾车、网约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该事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年度内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七十 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该项保险金;
    若该事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年度后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七十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该项保险金;
    若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七十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该项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以 乘客身份搭乘 公共交通工具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十五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除 2.2.1,2.2.2 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 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标准给付其它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 42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6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42 周岁,未满 62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4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62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2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满期给付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 115%(百分之一百一十五)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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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荷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50岁

保障利益

中荷畅行天下B款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自驾车、网约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 自驾车 、网约车发生 意外伤害事故,自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标准给付自驾车、网约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该事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年度内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七十 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该项保险金;
若该事故发生在首个保单年度后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七十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该项保险金;
若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七十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该项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 乘客身份搭乘 公共交通工具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十五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发生除 2.2.1,2.2.2 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标准给付其它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 42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6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42 周岁,未满 62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4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62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已缴保费的 12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 115%(百分之一百一十五)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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