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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欢乐颂年金保险

共4项保障

  • 生存年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及次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生存,本公司按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 50%分别给付生存年金;被保险人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年金。
  • 祝寿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 65 周岁 、75 周岁、106 周岁 三种 ,您 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 (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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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11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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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5岁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欢乐颂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及次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生存,本公司按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 50%分别给付生存年金;被保险人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年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 65 周岁 、75 周岁、106 周岁 三种 ,您 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 (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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