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太平洋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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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1)主险合同; (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太平洋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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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祝福金 | 祝福金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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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金 | 祝贺金: 在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给付一次祝贺金。本合同的祝贺金为每份人民币1800 元。 | |
祝寿金 |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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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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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逾期未还,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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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
太平洋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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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灵活理财 | 年金:自本附加险合同第三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满期金:若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固定期限,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