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富贵一生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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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富贵一生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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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见 8.2)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 全残(见 见 8.3) ),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本合同 现金 价值(见 8.4)的 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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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账户 | 若您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 个保单年度内每次均在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 60 日内足额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则自第 4 个保单年度起,您于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 60 日内足额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当期期交保险费的 2%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您的个人账户。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 |
人保寿险富贵一生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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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见 6.4)(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已收取的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后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中,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收到申请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之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若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