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安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70岁
保障利益
合众安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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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
关爱保险金 | 关爱保险金:投保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天内因疾病发生身故、全残(见释义 7.4)或者重大疾病(见释义 7.5),我们将不承担给付关爱保险金责任。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天后,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发生全残、身故或者重大疾病,自投保人全残、身故或者重大疾病之日起,至被保险人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关爱保险金。每年的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 |
祝寿金 | 祝寿金:被保险人在年满 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
分红金 |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 |
身故金 | 身故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 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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