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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倍享福保险计划(2017)

共6项保障

平安倍享福两全保险(2017)
  • 满期生存金 [详细条款]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
  • 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2)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同时终止。
  • 异地就诊保险金 [详细条款]
    异地就诊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所在区/县/县级市以外的医院就诊,我们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同时还按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给付500元的标准给付异地就诊保险金。
  • 身价保障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
  • 三重身价保障 [详细条款]
    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3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自然灾害共有8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重大自然灾害”释义。(1)地震(2)泥石流(3)滑坡(4)洪水(5)海啸(6)台风(7)冰雹(8)雷击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身故保险金。
暂无价格
  • 30年、60岁、70岁、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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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保障利益

平安倍享福保险计划(201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平安倍享福保险计划(201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疾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2)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同时终止。
异地就诊保险金 异地就诊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所在区/县/县级市以外的医院就诊,我们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同时还按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给付500元的标准给付异地就诊保险金。
身价保障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平安倍享福保险计划(201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三重身价保障 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3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自然灾害共有8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重大自然灾害”释义。(1)地震(2)泥石流(3)滑坡(4)洪水(5)海啸(6)台风(7)冰雹(8)雷击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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