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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银发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恶性肿瘤保险金 [详细条款]
    1.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原位癌保险金 [详细条款]
    1.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特定癌症保险金 [详细条款]
    1.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特定癌症,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特定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续保,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自最后一次续保以后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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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6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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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50至70岁

保障利益

太平银发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恶性肿瘤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原位癌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原位癌,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特定癌症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特定癌症,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特定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续保,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自最后一次续保以后累计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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