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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祥佑金生终身寿险

共1项保障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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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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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泰康祥佑金生终身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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