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福禄倍佑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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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福禄倍佑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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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②(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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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有效保险金额; 2.(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交费年期数。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我们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