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全能版)

共2项保障

  • 祝寿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以上各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的现金价值之和。
+加入对比
¥ 3338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0岁

保障利益

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全能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以上各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的现金价值之和。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