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保障计划2017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平安鑫利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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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重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平安鑫利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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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1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平安鑫利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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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额*0.1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2 周年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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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
平安鑫利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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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
平安鑫利保障计划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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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