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6)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50岁
保障利益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6)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疾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特别注意 | 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