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万里无忧B款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泰康万里无忧B款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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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0.5倍。 我们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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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的交通工具的,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指的交通工具的,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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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上述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上述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我们仅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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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的,在火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的,在火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火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火车意外身故或者火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火车意外身故或者火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火车意外身故或者火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我们仅给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火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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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我们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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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本合同终止。 我们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非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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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说明 |
指除火车、飞机、私家车及公务车以外的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汽车。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依法面向公众
提供商业运营服务,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
费的交通工具,包括轮船、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市内公共
汽车及电车、长途公共汽车。
出租汽车: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按照乘客或者用户意思
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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