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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康D款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e康D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满期生存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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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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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5岁

保障利益

泰康e康D款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e康D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生存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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